各学院:
请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南晓院学【2015】05号)拟定本院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并根据实施细则开展2016级专转本学生、2018级新生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以及老生的调档复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新生建档工作
2018级新生及2016级转本学生,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稿、《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稿,初次申请学生须登录网上事务服务大厅困难生APP中(pc端)进行登记,如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须拍照上传。
各学院收齐纸质材料后,进行汇总初审。初审须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并于10月30日前在网上完成学院审核。
各学院须以《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为封面,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列《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装订好留学院备查。
2、老生调档复核工作
请各学院通知2017-2018年建档学生,10月20日前,登录学生网上事务服务系统(pc端),在困难生APP中完成2017-2018学年信息的复核,如有相关认定材料,可以拍照上传附件。10月30日前各学院需完成学院审核。
特别说明:新建档老生申请步骤同新生。提档或者新建档老生必须拍照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1月1日后,学工处对各学院的认定进行复核,通过审批的经济困难学生正式建档。
工作联系人:井立文
电话:86178445
办公室:行政楼118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