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馨发布时间:2019-09-17浏览次数:537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2017级专转本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2013年入学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

各学院在评选奖励、资助对象时要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 申报和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入学以来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均需在同年级同专业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学业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认定。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三、 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评选程序

1.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国家奖学金须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填写。

2)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并上报学校审核评选。网上申报时,“学生姓名”与“学号”必须与教务处学生名条一致,不能出错。

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各学院统一打印并签字盖章,本项工作通知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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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7

 

附件:

一、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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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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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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