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请按照《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南晓院学[2015]12号)要求,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校级学生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生中学习刻苦、品德优良、已建立困难生档案的在校学生。(主要考虑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学生,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确有较大困难,仍可申请本助学金,未在2019-2020学年完成建档或不符合条件的同学不能申请)
二、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500、1000、1500元三个档次发放。
三、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申请校级学生助学金。
1.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网络成瘾等不良习气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5.故意隐瞒或谎报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等情况者;
6.遇休学、转学、退学、入伍等学籍异动情况者。
四、 评定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请于12月13日前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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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